1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的定義、型號、設計、外觀和加工要求、性能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
GB/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(GB/T191-2008)
GB/T8834--2016繩索有關物理和機械性能的測定
3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(以下簡稱:救生繩)
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是漂浮在水面上用于實施救生活動的繩索。
3.2線密度
繩纜單位長度的質量。
3.3最小破斷強度(MBS)
為破斷強度試驗值的平均值減去三倍的系統(tǒng)誤差所得的計算值。
3.4延伸率
救生繩按規(guī)定條件試驗時其伸長的值與原長之比的百分值。
4產品代號
其形式如下:
SSJYS—B/N—10
直徑單位:mm
結構N:捻繩;B編繩
類組代號(水上救援繩)
5設計、外觀和加工要求
5.1救生繩
5.1.1救生繩應由原纖維制成。
5.1.2救生繩應為連續(xù)結構,主承重部分應由連續(xù)纖維制成。
5.1.3救生繩采用編織結構。
5.1.4救生繩表面應無任何機械損傷現象,整繩粗細均勻、結構一致。
5.1.5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的長度可由生產廠家根據用戶的要求裁制,不宜小于10m。每根救生繩的兩端應用繩纜本體插扣收尾制作繩環(huán)。
6性能要求
6.1救生繩
6.1.1線密度
救生繩的線密度應與企業(yè)標稱直徑相比,允差為±5g/m。
6.1.2破斷強度
救生繩的最小破斷強度應不小于13.5KN,試驗按7.2規(guī)定進行。
6.1.3延伸率
當承重達到最小破斷強度的10%時,安全繩的延伸率應不小于1%且不大于10%,試驗按7.2規(guī)定進行。
6.1.4直徑
救生繩的直徑應不小于8mm且不大于16mm,允差為士0.5mm。
6.1.5漂浮性能
救生繩應能漂浮在水面上,且漂浮時間應不小于48h。
7試驗方法
7.1外觀和加工質量檢查
用目測法、手感法及必要的量、衡具進行判定。
7.2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
7.2.1按附錄A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,拉伸速度為100mm/min。
7.2.2救生繩最小破斷強度的計算方法:5段試樣破斷強度的平均值減去3倍的標準偏差即為繩索的最小破斷強度。標準偏差的計算公式如下:
7.2.3救生繩延伸率為5段試樣延伸率的平均值。
7.3救生繩線密度測試
按GB/T8834-2016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測量。
7.4救生繩直徑測試
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,不同直徑的救生繩測量時施加不同的預加張力。
測量直徑時施加于救生繩上的預加張力
公稱直徑,mm施加于救生繩上的預加張力
值(KN)允許偏差(%)
80.08±5
100.125
120.18
140.245
160.32
7.5救生繩漂浮性能測試
取救生繩樣品0.5m,置于水深不小于50cm的水槽內,水溫(20±2)℃,每隔12小時觀察一次,看其是否浮于水面。
8檢驗規(guī)則
8.1檢驗分類
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8.2出廠檢驗
8.2.1救生繩必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,并附有合格證后方能出廠。
8.2.2出廠檢驗的必檢項目為第4章與該類產品相關的外觀和加工要求。同一品種、同一材質的救生繩以3000根(/條/只/個/副)為一批,不足3000根(/條/只/個/副)以實際數量為一批進行抽檢。
出廠抽檢和型式檢驗抽樣數量、檢驗項目、試驗順序和試樣數量
產品名稱抽樣數量檢驗項目試驗順序試樣數量出廠抽檢型式檢驗
救生繩5外觀和加工質量15√√
直徑25√√
最小破斷強度和延伸率35√√
線密度45√√
漂浮性能55√
救生繩最小破斷強度和延伸率、線密度、漂浮性能試驗的試樣均分別從5根整繩上任意截取,試樣尺寸分別為≥2.5m,≥2.5m,≥0.5m。
如廠家生產的單根救生繩的長度大于30m,可以減少整繩抽樣數量,但不得低于2根。外觀和加工質量、直徑項目的試樣數量相應減少,最小破斷強度和延伸率、線密度、漂浮性能試驗的試樣數量不變。
8.2.3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。如有一項不合格,則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加倍抽樣檢驗,若仍出現不合格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。
8.2.4經出廠抽檢的樣品不得出售。
8.3型式檢驗
8.3.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廠;
b)正式生產后,原材料、工藝、設計有較大改動時;
c)停產一年后恢復生產或正常生產滿二年時;
d)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8.3.2型式檢驗的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救生繩產品中隨機抽樣。
8.3.3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。
8.3.4經型式檢驗的樣品不得出售。
9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9.1標志
在救生繩的顯著位置應有永久性的標志,其內容為:產品型號、用途、商標(或生產廠名)、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
9.2包裝
9.2.1每件產品均應有塑料包裝袋,并附有產品說明書、產品合格證、使用記錄檔案樣板。產品說明書中應包括用戶須知、產品的型號、使用方法、檢查程序、維護方法以及報廢準則等信息內容,用戶須知部分可參考附錄B的相關內容。產品說明書中可給出推薦性的產品使用年限。
9.2.2救生繩包裝箱體上應印有以下相關內容及對應GB/T191規(guī)定的標志:
a)產品名稱、型號;
b)數量及總質量;
c)包裝箱的外形尺寸;
d)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;
e)怕雨、防曬、向上;
f)批準文件編號;
9)生產廠名、商標。
9.3運輸
救生繩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,避免雨淋、受潮及曝曬;應避免與油、酸、堿等易燃、易爆物品或化學藥品混裝;搬運時,不得使用有鉤刺的工具。
9.4貯存
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應貯存在干燥、通風的倉庫中,不得接觸高溫、明火、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,不得曝曬。
附錄A
?。ㄒ?guī)范性附錄)
繩索破斷強度和延伸率的測試
A.1測試設備
A.1.1破斷強度
A.1.1.1繩索試驗裝置應有足夠的拉力、床面長度。在破斷強度測試中,試驗裝置應能以規(guī)定的速度對試樣施加連續(xù)的外力直至繩索斷裂。
A.1.1.2試驗裝置應能提供(38^150)mm/min的拉伸速度。
A.1.1.3繩索試樣的兩端需用鼓形夾鉗夾緊。鼓形夾鉗的直徑應不小于100mm。繩索試樣在每個鼓形夾鉗上應纏繞三圈以上,且繩索尾端用夾具妥善固定。
A.1.1.4試驗裝置應配備拉力測量和指示裝置。
A.1.1.5拉力測量和指示裝置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。在測試過程中拉力指示裝置應能顯示出最大拉力值。
A.1.2延伸率
進延伸率測試時,應按規(guī)定的速度進行拉伸。用來測量長度的量具,其誤差不應大于士2.5mm,
A.2測試方法
A.2.1破斷強度
A.2.1.1試樣兩端應按A.1.1.3的要求固定。
A.2.1.2按規(guī)定的速度向試樣施加拉力直至其斷裂。
A.2.1.3一段試樣的破斷強度是其斷裂前的最大拉力值。
A.2.2延伸率
A.2.2.1試樣兩端應按A.1.1.3的要求固定。
A.2.2.2計算向繩索施加的初始拉力使用如下公式:
N=1.38d2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.1)
式中:
N—初始拉力,單位為牛(N);
d—直徑值,單位為毫米(mm)。
A.2.2.3將試樣固定在試驗裝置上,施加A.2.2.2計算的初始拉力,持續(xù)作用5min士0.5min。然后在繩索上選取兩個相隔500mm士2.5mm的點進行標識,此時兩點間的距離定義為長度A。
A.2.2.4將拉力增加至最小破斷強度的10%士1%,然后再測量兩點間的距離,定義為距離B。
A.2.2.5計算繩索的延伸率使用如下公式:
F=(R一A)/A×100%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.2)
式中:
E—延伸率。
附錄B
?。ㄙY料性附錄)
救生繩用戶須知
B.1水面浮救生繩使用方法
救生繩是綁在救生圈或浮環(huán)上救生用的繩索,是水上專用的繩索,可配在救生圈、救生衣小船上、救生浮上、救生筏上,救生繩可以浮在水面,使用時將救生圈或浮環(huán)丟向落水者,落水者將浮環(huán)套在手臂上(救生圈套在腋下),然后彎曲手臂。等落水者套好浮環(huán)或救生圈,施救者拖動救生繩,救起落水者。
B.2救生繩使用與保管注意事項
1.使用時不能使繩受到超負荷的沖擊或載荷,否則,會出現斷股,甚至斷繩。
2.平時應存放在干燥通風處,以防霉變。
3.使用后涮洗。洗完后應及時放在通風干燥處陰干或曬干,切忌長時間曝曬。
4.勤檢查,如發(fā)現繩索磨損較大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。
5.使用者應定期作負重檢查,如無斷股或破損,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
6.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在保管時,避免使繩與尖利物品接觸,如沾有酸、堿物質時,應立即沖洗干凈并晾干。
聯(lián)系人:李經理(TEL:18363969016)
郵箱:lilu@qingdaohk.com
公司總部:山東·青島市市北區(qū)大沙路2號
工業(yè)園地址:山東·青島市城陽區(qū)雙元路182號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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